摘要:史學研究對文獻的依賴程度高于其他學科,注釋與參考文獻在很大程度上能夠體現史學論文的水平、作者治學態度與學術道德修養。史學論文的注釋與參考文獻不但量大,而且其標注規范也較嚴格。由于受傳統學術規范中消極因素的影響,歷史學研究生很容易產生“非主觀性失范”;而在論文中作“偽注”則屬于“主觀性失范”,情節惡劣。無論是哪種形式的失范都會嚴重影響學術誠信。導師在人才培養過程中應該嚴格要求,確保論文工作量飽滿,加強學術能力訓練,重點監控論文注釋及參考文獻,降低學術不端事件的發生。
關鍵詞:歷史學;研究生;人才培養;注釋規范;學術道德;
注釋與參考文獻不僅是史學論文的有機組成部分, 還能夠反映研究者的治學態度與學術道德水平。歷史學碩士研究生是史學研究的后備力量, 這一群體的學術規范養成對未來史學界良好的學風影響重大。目前, 學界關于研究生學術道德建設的研究成果豐碩, 然而多是就共性而論, 并未充分考慮歷史學的學科特征;涉及歷史學碩士群體的相關論文, 主要集中于交流培養經驗, 包括論文選題、寫作與學術能力培養等方面[1,2,3,4], 很少強調這一群體的學術規范, 僅林悟殊曾對此作過簡要論述[5]。另外, 學者在討論學術規范時, 主要針對的是整個學術界[6,7], 對研究生群體并未給予足夠的關注。有鑒于此, 筆者擬在分析史學研究文獻依賴性特征的基礎上, 闡釋碩士研究生論文注釋失范的表現及其原因, 探尋應對方案。
一、歷史研究對注釋要求較高
歷史學與自然科學以及其他人文社會科學存在著錯綜復雜的關系, 有著科學研究的共性, 但是作為獨立的學科門類, 其也具有區別于其他科學研究的顯著特征。歷史研究務求真實, 不允許任何夸大其詞, 李振宏說:“離開真實, 就無所謂歷史的啟示, 就不能給現實提供可靠的歷史借鑒。”[8]114李氏所謂的“真實”就是歷代史家所說的“信”, 章學誠說:“史家之文, 唯恐出之于己……史文而出于己, 是為言之無征, 無征且不信于后也。”[9]依據章氏的觀點, 達到“信”的手段是“征”, 也就是對史料的征引。當代學者對史學研究的史料依賴性特征也有類似總結:“歷史學科是一門以實證為特色、以求真為指歸的學科, 多憑資料說話。”[8]131
余英時認為:“史學論著必須論證 (argument) 和論據 (evidence) 兼而有之, 此古今中外之所同。不過二者相較, 論據顯然占有更基本的地位。論據充分而論證不足, 其結果可能是比較粗糙的史學;論證滿紙而證據薄弱則并不能成其為史學。”[10]余氏所謂的論據也就是歷史資料。李振宏曾指出, 馬克思主義學說的正確性與其史料引用存在著很大聯系, 他說:“馬克思主義的學說之所以正確, 能立于不敗之地, 當然首先是由于它的科學性, 深刻性, ……。事實證明, 也還因為他們的學說在材料運用方面有著堅實的基礎。他們征引資料, 真正做到了忠實與準確。”[11]這充分說明歷史學的實證性特點要求任何研究都要立足于史料與證據的基礎上。
歷史研究較強的史料依賴性特征對學術規范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 有學者指出:“歷史學的學術規范是由這個學科的特殊性所規定的。歷史學區別于哲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等的學科特性, 對本學科在研究方法、思維路徑、表述形式、科研態度等方面提出的特殊要求, 就構成了這個學科研究所必須遵循的研究規范, 是謂史學規范。”[8]112史學規范所包含的內容眾多, 其中較為顯著的要數注釋規范, 周祥森曾指出:材料征引方式及其標注等技術性規范在歷史學界頭等重要[12]。長期從事編輯工作的學者也說:“歷史類文章有大量的引文存在, 既有直接引文, 又有間接引文, 有的史料類文章幾乎每句都是引文。”[13]
正是因為注釋具有特殊地位與功能, 導師、期刊編輯以及評審專家在評閱史學論文時, 注釋與參考文獻也是重要的評閱對象, 將其作為判斷論文內容廣度、深度以及作者治學態度、學術道德的重要依據, 凌興珍說:“論文所援引資料及觀點的范圍決定文章水平的高低。一般來說, 文章所引用資料、觀點的范圍廣, 文種多, 時限短, 說明研究者涉獵情報的能力強, 獲取的信息多, 其著述的立論基礎扎實, 起點高, 所論述的問題更接近學科前緣, 所得結論更科學更客觀;反之, 則表明研究者論文立論較為局限, 起點低。”[14]汪高鑫也認為注釋與參考文獻“是歷史論文撰寫的重要特點, 也是衡量一篇歷史學術論文質量的重要標準之一”[2]。
二、歷史學研究生論文注釋失范的表現
征引材料以及他人研究成果應注明出處, 是學術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而史學論文注釋的嚴格程度又遠遠高于其他學科。但是筆者在近年來參加的研究生管理、指導以及論文評閱和答辯等工作實踐中, 發現歷史學碩士研究生論文不作注釋、注釋不詳、注釋欠規范等現象較普遍, 例如:“司馬遷《史記》記載:‘……’”“《管子·地員》曰:‘……’”“許慎《說文》:‘恤, 憂也’。”學生常認為文中已提及書名及作者, 故而對其引文不作注釋, 或簡單注釋為“《史記·河渠書》”“《管子·地員》”等。在直接或間接引用他人研究成果時也存在類似情況。表面上看, 這是論文注釋不規范, 但由于所引內容曾被眾多學者征引過, 在學術不端檢測系統中則會被判定為“文字復制”或者“剽竊”。
情節最惡劣的是為論文作“偽注”。周祥森界定“偽注”的概念為:“作者在編制注釋和參考文獻時, 對某一征引材料只標注其原始出處, 而不標注作者實際閱讀到該材料的出處的標注行為。”[12]“偽注”在歷史學研究生論文中經常出現, 作者并沒有參閱原著, 而是將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引文連同注釋一起復制到自己的論文中, 造成史料引自原始文獻的假象, 這在古籍、稀見文獻以及外文資料的引用方面出現的頻率較高。從規范的角度講, 未接觸到的原始文獻或轉引自他人研究成果中的引文都必須注明轉引出處, 而非原始文獻的出處, 否則即為“偽注”。雖然學界將這種行為定性為“偽注”, 但究其本質, 就是作者抄襲了他人成果中的引文與注釋, 顯然屬于剽竊行為, 手段更具隱蔽性。
文末所列的參考文獻也存作偽現象, 馮春明在論及參考文獻的開列規范時說:“標注的參考文獻, 必須是自己在寫作論著時真正參考過的文獻, 否則, 再有權威、影響再大的文獻均不能作為參考文獻標出。同理, 自己參考過并對自己的論著形成具有啟發和借鑒意義的文獻, 在文中和文后一定要標注。這是一個作者必須遵循的學術道德規范和文獻標注規范。”[15]但是在實踐過程中, 往往有研究生故意隱去大量實際“參考”的來源文獻, 以“遮人耳目”的方式“突顯”自己的創新之處。同時, 一些并未真正參考的“權威文獻”“導師文獻”“熟人文獻”等卻被列入其中, 甚至將他人著作中的參考文獻直接復制為自己論文的參考文獻。“偽參考文獻”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和隱蔽性, 情節甚至比剽竊、抄襲行為更惡劣。
研究生論文的注釋與參考文獻規范與否, 不僅僅關涉治學態度問題, 還是衡量學術道德的主要標準。2004年教育部頒布的《高等學校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學術規范 (試行) 》明確規定:“引文應以原始文獻和第一手資料為原則。凡引用他人觀點、方案、資料、數據等, 無論曾否發表, 無論是紙質或電子版, 均應詳加注釋。凡轉引文獻資料, 應如實說明, ……。偽注、偽造、篡改文獻和數據等, 均屬學術不端行為。”[16]1462009年教育部下發的《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列出七類必須嚴肅處理的學術不端行為, 其中直接涉及注釋的有兩類, 即:“ (三) 偽造或者篡改數據、文獻, 捏造事實”“ (四) 偽造注釋”。另外, “通知”中的“ (一) 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 (二) 篡改他人學術成果”以及“ (七) 其他學術不端行為”可能也或多或少地與注釋失范相關[16]190。
歷史學學術論文史料征引量大, 注釋與參考文獻要求高, 稍有不慎, 即有可能踏上學術不端的紅線。對此, 學界的認識大體一致, 李安山認為在歷史研究中, 注釋除了具有介紹研究現狀, 注明資料來源等功能以外, 還具有“維護知識產權, 防止學術剽竊行為”的功能[17]。彭小瑜認為:“不規范的注釋體例為剽竊者開了方便之門。”[18]郭世佑強調注明資料出處的益處有六, 其首要的益處就是:“能表明作者的誠實, 可以避免抄襲之嫌。”[8]139李醒民等則直截了當地指出:“學術論文注釋最能反映學者治學的嚴謹程度, ……。注釋做好了, 學問就做好了;注釋端正了, 學風就正派了。”[19]
三、歷史學研究生論文注釋失范的原因
研究生論文注釋失范的原因極其復雜, 對此, 相關工作的管理者、導師以及高等教育、思想政治、心理學、倫理學等領域的專家在討論研究生學術道德失范這一話題時, 或多或少地對此作過分析, 大體可總結為學校學術道德與學術規范教育缺失、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導師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處罰制度不健全、相關課程設置缺位等。這些分析是就整個研究生群體學術道德失范的原因所作的總結, 具有宏觀指導意義, 對于歷史學碩士研究生而言, 其注釋失范問題除了具有上述普遍性原因之外, 還有其特殊因素, 筆者將其簡單分為非主觀失范與主觀失范兩類。
非主觀失范, 即作者并沒有故意違反注釋規范, 而是由于受一定客觀環境的影響, 在論文撰寫過程中實際違反了注釋規范而不自知的情況。歷史研究強調對史學傳統的重視, 中國史學傳統中的消極因素對當前歷史初級研究者的學術行為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中國古代史學對注釋的要求并不十分嚴格, 乃至大多學者認為古代沒有學術規范。葛劍雄曾舉儒家典籍的傳承、解釋以及歷代學者對《史記》《漢書》等經典文獻的注釋為例, 反駁上述觀點[20]。但是楊昌勇說:“我國古代對典籍的注釋有多種形式, 可分為注、解、傳、箋、疏、章句等。我國古代的注釋, 作為一門專門的學問, 重在釋經……釋經學的‘注釋’有兩個層面, 一是解釋經文的詞義, 一是解釋經文的教義, 與現在學術論著中的‘注釋’是有區別的。”[6]事實上, 楊氏的觀點更具合理性, 古代學術中的此類注釋與其說是一種學術規范, 還不如說是一種文體或者是一種研究方法。
葛氏在批判古代無學術規范這一觀點的同時, 也道出了一個事實:“古代學人對前人的著作或研究成果往往只能依靠記憶和背誦, 所以他們在引用前人著作或別人的成果時常常無法逐字逐句地直接引用, 而只能取其大意, 一般都是間接引用。他們大多不習慣于注明出處, 往往將前人的話與自己的話混在一起, 或者完全按自己的意思改寫了。”[20]例如, 徐光啟的《農政全書》堪稱經典之作, 全書共60余萬字, 徐氏自己撰寫的僅6萬余字, 征引文獻229種, 然未注明出處者依然還有不少。類書, 奉敕開館編纂的著作更是如此, 資料來源和引文多不注明出處, 至多也只是注個書名, 葛劍雄說:“除了一些現成的詩文或整段資料有時會提一下作者或書名外, 一般就按內容編入不同的類別。”[20]葛氏事實上是肯定了中國傳統學術不注重注釋規范現象存在的普遍性。
中國傳統學術不重視注釋這一消極因素一直影響到近代史學, 例如郭沫若在《十批判書》中大量征引文獻, 卻只是在征引內容之前提及文獻名, 并未對其出處作詳細注釋。姚椿齡很早就指出學術期刊長期以來存在著沒有注釋, 注釋不全, 只注譯名, 不注原名等問題, 甚至著名學者發表在一流學術期刊上的“優秀論文”通篇“竟然沒有注釋”[21]。趙世瑜也說:自20世紀初以來, “有名的學術大師引譯國外著述, 不注出處, 仿佛自己的作品一般, 也并不少見;很多著名學術著作的注釋也不規范, 還很不少。”[22]這一點也得到了史學界的普遍認可, 周祥森就說:“缺乏注釋, 或注釋不規范, 這是近現代中國史學普遍存在的現象。”[7]而這一普遍現象一直影響到20世紀八九十年代的史學研究。
歷史學研究生無論是從事基礎學習, 還是閱讀文獻, 或是梳理學術史, 其接觸更多的是此類缺乏規范注釋的歷史文獻與學術成果, 耳濡目染, 不以為然, 甚至有的初學者還以此為學習的典范和榜樣, 模仿老先生們的行文與注釋方式, 直接簡單作出“《史記·河渠書》”“《漢書·食貨志》”這樣的注釋, 或者只在引文之前表述文獻來源, 而不再作注。筆者在指導研究生的過程中, 經常遇到這種現象, 問其原因, 還振振有詞, “我看某先生、某著作就是這么注釋的”, 從中可見史學傳統中的消極因素影響之大。事實上, 已有學者注意到這一現象:“在新的歷史時期, 有相當一部分學術從業者仍然在使用舊的學術規范從事學術實踐活動。”[23]這其中也不乏初入史學之門的研究生。
主觀失范是指作者在寫作過程中明知失范, 卻通過投機取巧的手段故意而為之的行為, 李醒民對此即有總結:“就是在論著的引文 (不管是直接引用還是間接引用) 中, 引用者不是標注自己實際閱讀過的文獻, 而是出于某種心理, 弄虛作假, 標注的是自己沒有研究翻閱, 甚至根本沒有覿面的文獻, ……, 從而達到蒙騙讀者欺世盜名的目的。”[24]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在于相當一部分歷史學研究生在校期間不能夠潛心治學, 大量時間為考博、考公務員、考事業編制作準備;有的還做兼職、搞副業, 學習目的功利化。狹隘的價值觀念導致他們在學術訓練過程中心浮氣躁, 而史學研究訓練恰恰需要長期積累與沉靜。僅就注釋而言, 就是一項極其細致而又嚴格的工作, “如何引用資料和注釋, 這是歷史研究中的基本問題, 也是技術性較強的難題”[8]139。學習動機不純, 缺乏足夠訓練, 研究能力不強, 從而導致各種主觀失范現象的產生。
四、歷史學碩士研究生論文注釋失范的導師應對
對于研究生學術道德失范問題, 目前學界主要關注的是制度建設, 希望建章立制, 加大懲處力度, 增加“失范”的成本。誠然, 制度層面的建設非常重要, 或者說是治理“學術道德失范”的根本, 但人才培養的過程同樣也值得重視。就目前國內碩士生培養體制而言, “研究生導師是我國研究生培養的關鍵力量”[25], 同時也是學術道德的引路人, 教育部文件明確要求, 導師需要培養研究生“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 自覺維護學術事業的神圣性、純潔性與嚴肅性, 杜絕學術不端行為……提升學術道德涵養”[25]。事實上, 學術能力的培養與學術道德養成之間有著密切聯系, 有學者就明確指出:“在研究生學術道德構建中, 外在力量對研究生學術道德行為的引導和監管固然重要。但要真正實現研究生學術道德的價值, 研究生學術能力的增長則是必要和本源性的。”[26]
歷史學研究生的學術規范養成并非完全依靠制度和紀律約束能夠解決, 也不能獨立于人才培養之外, 而是貫穿于人才培養的整個過程。對于初學者來說, 任何領域的規范都有一個由陌生到熟悉的漸進過程。對于導師而言, 應該盡快幫助學生區別“舊規范”與“新規范”。在這一方面, 導師的指導可能比制度建設更重要, 楊奎松就曾對此發表過自己的見解:“遵守學術規范, 既要教, 也要管, ……。為了使學術研究的規范得到學者的踐行……, 第一, 所有老師在指導自己學生時, 首先要教育學生懂得必要的學術規范, 懂得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 使學生從事學術研究之初即樹立起學者應有的道德意識和責任心。”[27]林悟殊也曾強調過導師對研究生學術規范引導的重要作用, “學子涉世未深, 對利用別人研究成果與抄襲別人成果的界限, 往往不盡了然, 導師有必要幫助他們區分”[5]。
對于非主觀失范的研究生而言, 更重要的事情并不是制度建設、道德約束與懲罰等, 而是盡快幫助其完成從“舊規范”向“新規范”的轉變, 并及時適應“新術規范”, 李振宏說:“史學規范是一定的社會時代的產物, 與時代的政治環境、社會氛圍、文化背景等緊密相連, 一旦形成, 就具有穩定性, ……。一定的史學規范, 是一定的時代史學發展的要求。”[28]導師只要向學生揭示這一現象的存在, 客觀分析傳統史學規范的負面影響, 要求學生在新的歷史條件下作出注釋規范的相應調整。在給學生指定的必讀書目中, 除了專業著作與史料文獻之外, 還應當包括學術規范類書籍, 例如楊玉圣、張保生主編的《學術規范導論》, 葉繼元等編著的《學術規范通論》, 李劍鳴的《歷史學家的修養和技藝》等。
較高的學術能力可以使研究生依靠自己的知識積累順利開展研究工作并達到研究目的。在能夠獨力順利開展研究活動的前提下, 研究生主觀道德失范的概率則會降低。而對于那些缺乏專業知識積累、未完全掌握學科研究方法、學術能力欠佳的研究生而言, 憑借自己的能力難以獨力完成研究工作, 學術道德失范行為發生的概率則會增加, 甚至出現購買“槍手”代寫論文的情況。因此, 有學者總結說:“研究生自身學術能力偏低是我國高校學術道德失范問題產生的原因, 同時也是最根本的原因。”[29]事實上, 以二手文獻資料替代一手文獻資料, 抄襲他人引文及注釋, 注釋不規范, 作偽注等主觀失范行為也正是學術能力不足的表現。正是基于這些認識, 有學者指出:“學術能力培養是學術道德獲得與發展的有效途徑。”[30]李劍鳴也說:“單靠天賦還不足以成為‘良史’。訓練、實踐和勤奮同樣很重要, ……豐富而可靠的專業知識, 深厚而堅實的理論修養, 廣博而詳贍的史料占有, 精純而實用的方法技藝, 嚴謹而得當的學術規范。初學者沿著這個方向用功, 就可以不斷接近‘良史’這一目標。”[31]對于初學者而言, 治史訓練與能力的提升是導師的重要職責。時間是專業知識學習、學術訓練與科研能力提升的根本保證, 但是, “年輕人容易耽于幻想, 難以抵御各種誘惑, 以至把持不定, 虛擲時光”[31]。所以導師在進行學業指導的同時, 還應該對學生的學術工作量進行嚴格監控, 例如資料收集情況、兼職狀況、在校狀況等。
學術論文撰寫是歷史學研究生培養的重要環節, 也是其科研能力的綜合體現。因此, 導師需要對研究生的論文撰寫過程進行重點監控, 并對論文注釋和參考文獻作針對性評閱。對于導師不易發現的問題, 學術不端檢測系統的電子檢測報告可能會提供一些線索。一方面, 檢測報告能夠顯示論文的檢測痕跡, 如果顯示有以往的檢測痕跡, 則需要給予特別重視, 說明學生很可能已經對復制的文字作了規避處理, 對此, 必須調查清楚;另一方面, 檢測報告會給出所復制的來源文獻標題、作者、發表期刊等信息, 導師可依據此線索查閱來源文獻, 對比閱讀, 核實是否還有其他刻意規避而未被檢測出來的內容。另外, 論文如果存在注釋、參考文獻失范行為, 評閱專家和答辯委員們往往也會在論文評議書或者答辯過程中給予指出, 這也是監控研究生論文的一個重要途徑。
五、結語
鐘敬文先生曾說:“歷史不僅僅是一種知識, 還是一種教養、一種義務、一種道德。”[32]既表現出老一輩學者對歷史學的敬畏, 又充分說明這一專業對教養、義務與道德的較高要求。學術規范、學術誠信是歷史研究的內在屬性, 也是歷史學研究生的責任。良好學術規范的養成不能被割裂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之外, 自上而下的道德說教與制度約束固然重要, 而源自研究生學術能力的提升以及導師在人才培養過程中的悉心指導與嚴格監控, 也是其學術誠信養成的重要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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